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,3月29日,銀監會辦公廳發布《關于開展銀行業“違法、違規、違章”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銀監辦發〔2017〕45號,以下簡稱“45號文”)。
銀監會表示,為進一步防控金融風險,治理金融亂象,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違章行為,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合規管理,扎嚴“制度籠子”,穩健規范發展,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,決定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全面開展“違反金融法律、違反監管規則、違反內部規章”(下稱“三違反”)行為專項治理工作。
45號文顯示,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“牛欄關貓”現象,有章不循、違規操作等問題屢查屢犯、屢罰屢犯,必須進行全面治理。通過開展“三違反”行為專項治理,促使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化合規文化建設,筑牢依法依規依章經營的制度基礎和機制保障,消除風險管控盲區,切實做到令行禁止,著力打造“鐵的信用、鐵的制度、鐵的紀律”,確?!安辉奖O管底線、不踩規章紅線、不碰違法違規高壓線”。
與同步下發的“46號文”(即《關于開展銀行業“監管套利、空轉套利、關聯套利”專項治理的通知》(銀監辦〔2017〕46號))類似,“45號文”要求機構自查和監管檢查的業務范圍均為2016年末有余額的各類業務,必要時可以上溯或下延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自查情況基礎上,于2017年6月12日前將自查報告(文字及附表)報送監管部門。2017年11月30日前,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完成自查、“上查下”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,并形成報告報送監管部門。